来源:重庆看法(ID:cqkanfa)
原题:女子溺亡 草丛里的手机“讲”出往事
作者:李刚 李文彬
香港TVB热剧《法证先锋》中有句经典台词:“人会说谎,但证据不会。”
打湿的U盘、被砸碎的硬盘,甚至寻常人眼中的数字、符号组成的满屏乱码……
这些物证,在电子物证专家面前都有可能“说话”,或是“犯罪日记”。
早在2010年,我市警方就已建成电子物证实验室,今年2月被公安部评定为“全国公安机关重点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”,成为全国第五家、重庆唯一一家全国公安机关重点电子物证专业实验室。为公安机关提取线索、固定证据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。
日前,记者走进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技术处电子物证实验室,零距离发现警方如何破解“犯罪密码”。
当数据遇上电子物证专家,手机开始说话
湖内有浮尸 自杀还是他杀?
手机说,她是失恋想不开……
青春靓丽的女子,浮尸湖内。一时间众说纷纭,关于女子意外死亡的谣言四起,把警方一度卷入漩涡之中。
曾经发生在我市的一起意外死亡事件,让参与侦办案件的民警至今记忆犹新。
办案民警介绍,当时尸体被打捞上来后,警方立即进行尸检和摸排,但传统技术和侦查手段对自杀他杀定性和死亡原因一时无法判定。
警方顶着巨大的压力,扩大对现场周边的堪验,在距离发现尸体500米处的一草丛中,民警发现一部遗落的手机。很快,手机直接送到电子物证实验室,实验室民警立即对手机进行检验,证实手机就是该意外死亡的女子的。实验室民警通过技术在手机内文档中提取了死者生前写下的遗书。原来,这名女子是因为失恋而一时想不开,寻了短见。
遗书的发现为该非正常死亡事件定性提供了关键证据,让一些所谓的联想和谣言也就此止步。
朋友被指控 情人还是歹人?
手机说,他们关系亲密……
去年3月的一天,家住主城的已婚女子高某到警方报案,称被一胡姓男性朋友强奸了,并提供了相关物证。
警方侦查发现,两人案发当日确实发生过性关系,高某提供的物证也存有胡某的遗留物。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,胡某却坚称,二人以前系情人关系。只是这回胡某没能满足高某提出的物质要求,高某便报警称“被强奸”。
在案件尚不能明确定性的情况下,警方对二人手机进行检验。结果,在高某手机中恢复出已经被删除的一些照片。照片显示高某告发强奸发生的当天,两人十分亲密,还拍有照片十余张。警方据此否定了高某状告胡某的强奸指控。
“真实复制,不破坏和改变原始数据这是原则。”
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技术处电子物证科副科长郭文举表示,重庆警方的技术人员现已熟练掌握相关科技手段,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,有能力破解嫌疑人的个人电脑、电子邮箱及聊天工具,并恢复其已删除的磁盘信息、通话记录、手机短信等,甚至一些被犯罪嫌疑人恶意篡改的数据、文件资料等,都能在电子物证实验室得到恢复,并从中发现蛛丝马迹,令犯罪分子无所遁迹。
80后“工科男”是公安部首批特聘电子物证专家
10年前,郭文举从重庆大学信息与网络安全专业毕业后,报考了警察。和众多的“工科男”一样,郭文举也戴着一副眼镜。刚过而立之年的他,已经是公安部首批特聘电子物证专家、全国刑标委电子物证分委会委员,全国刑事技术青年人才。
“我选择刑警这个专业是将自己的两个梦想合二为一。”郭文举告诉记者,一直以来,他都有个当警察的梦想,读了这么多年的书后又迷上了科研,而刑事技术民警这个岗位就是两全其美的选择。“可运用技术去破解犯罪密码,将坏人绳之以法,又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去探索科技的奥秘。”
如今,身为专业负责人的他,带领全科8名技术干警,在4年多时间里,电子物证科勘验检查案件2000余起,其中大部分涉及故意伤害、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案(事)件,为大批案件的侦办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。
据了解,电子物证科8名技术民警中,高级工程师有3人,4人取得“电子物证鉴定人”资格,3人为授权签字人。
打湿的U盘、被砸碎的硬盘 都能分析出重要数据
只有顶尖人才,还无法破案,还得有高科技装备支撑。在郭文举的引导下,记者带着强烈的好奇心走进了电子物证实验室。
实验室内,民警穿着厚重的白色防尘服,戴着手套,穿着鞋套,眼睛聚精会神注视着面前的电脑屏幕。面积不大的房间内,摆满了林林总总高端精密的仪器设备:光盘修复区、介质预检修复区、硬盘克隆区、密码破译区等,配备电子数据取证塔、电子数据介质修复塔等。这样的场景,让记者仿佛置身在电影中FBI电脑高手的工作环境里。
“寻常人眼中的数字、符号组成的满屏乱码,在我们这里都有可能是线索,或是‘犯罪日记’。”郭文举说,打湿的U盘、被砸碎的硬盘,他们都能从中分析出重要数据,电脑操作者浏览过什么网页、登录过什么网站、编写或删除过什么文档,他们也能一目了然。
网络犯罪侦查是新兴的公安业务,虚拟世界的罪与罚,看似平静,实则步步惊心。郭文举表示,作为全国第5家,重庆唯一一家通过公安部认证的重点电子物证实验室,将尽可能多地提取各类电子信息,改变以往单纯倚重书证、物证、口供的工作思维模式,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以及证据的客观性。
教你如何及时取证电子证据
普通人如何搜集、使用电子证据,并在法庭上维护自身权益时获得采信?
郭文举表示,关于电子物证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的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,不少市民以为只要保存了交往、交易的电子聊天记录,对对方微博等信息进行了截屏,将来就能够打赢官司或作为证据使用。但是,电子数据相对书证、物证等传统证据而言,因具有易被删除、修改和破坏等特性,且对数据产生时间和实际行为人都是诉讼争议的重点。所以必须第一时间取证,可以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作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,及时送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,增强证据的效力。
郭文举说,对于公安机关来说,侦查阶段它是线索是侦破方向,诉讼阶段那就是有力证据。而日常生活中,我们只能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固定证据的非主要手段,对于重大事项还是需要以更直接的“白纸黑字”形式,要求对方“签字画押”,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。
手机包装盒 手机串号要留存
昨日,电子物证实验室民警表示,很多市民都有丢失过手机的经历,但是到公安机关报案时,却对丢失手机的串号等关键信息一无所知,致使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无法确定失主并返还。
“手机串号相当于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、指纹和DNA属性一样,具有唯一对应关系。”民警解释说,所有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后,保存好产品包装、发票等物品,不习惯于保存实物的可以拍照保存,方便万一手机丢失被盗后查找。
手机自拍照定期转存
电子物证实验室民警建议,手机保存的照片、视频、文档等重要资料可养成定期存档备份的习惯,定期复制到电脑或移动硬盘等。同时,对于电脑保存的重要资料,也可通过移动硬盘,光盘等介质备份,避免发生数据丢失。
“还有一种就是可以上传网盘。”民警解释说,一般网盘采用云技术,也就是说,除非他们的服务器坏了,或者他们的数据库出问题了,否则不会丢。
一定要给家人留下应急备用联系方式
侦办案件中民警发现,诈骗嫌疑人在实施网络通讯诈骗时,特别向受骗者通报其子女或家人出意外需要用钱时,通常都会设法让当事人手机无法接通,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。
对此,民警建议,家人之间特别是生活居住相对分开的,相互之间一定留下应急备用联系方式,方便突发情况下联系。
“打个电话核实下再打钱,骗子诈骗的机会会少很多。”实验室民警表示。